联系我们
你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工会公文 > 正文

关于在增设电梯楼栋建立业主代表会制度规范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       编辑:gh    2021-10-20  浏览:

为贯彻落实增设电梯“学校引导、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因地制宜、自主实施,依法合规、确保安全”原则,构建增设电梯楼栋业主有序参与自治的平台与机制,实现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规范化推进,现就在增设电梯楼栋(单元)先行建立业主代表会制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业主代表会性质

业主代表会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推选程序,由业主在推荐与授权的基础上产生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在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楼栋(单元),业主代表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与增设电梯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应当经业主代表会决策通过。业主代表会是增设电梯楼栋(单元)全体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民主自治形式。

二、人员组成

业主代表会以单元楼栋为成立单位,成员由该楼栋全体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由每户业主担任,每户有多名业主的,推选其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担任代表,业主代表的决定代表每户全体业主的共同决定。

业主代表会下设自管小组,原则上由2名或3名业主代表组成,设组长1名,提倡由中共党员、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强、公道正直的担任组长,负责决策除重大事项以外的其他一般事项,执行业主代表会的决定。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履职的,应重新推选。

三、自管小组的产生

自管小组成员资格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业委会成员资格条件执行。

自管小组组长、成员候选人应当经集体酝酿,由业委会推荐,报增设电梯工作协调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经本楼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代表同意,正式成为自管小组组长、成员。自管小组组长、成员产生后,名单应及时在楼道公告。自管小组组长、成员发生变动的,需参照以上程序进行补选。

四、主要职能

业主代表会及其自管小组在增设电梯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在全体业主的监督下,履行以下职能:

(一)业主代表会

1、产生自管小组成员;

2、决定与增设电梯相关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1)决定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工程实施单位;

2)决定设计施工方案、资金分摊方案、后续管理方案;

3)决定设计施工方案、资金分摊方案、后续管理方案的重大更改;

4)决定电梯使用登记单位;

5)决定《电梯管理公约》;

3、应当由业主代表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自管小组

1、协调工作,化解矛盾,确保增设电梯工作顺利实施。初步选择增设电梯项目实施单位,制定设计方案、资金分摊方案、后续管理方案的草案,经学校增设电梯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提交业主代表会决议;

2、负责开设联名账户,受业主代表会委托筹集、管理、拨付资金;

3、负责与实施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投资监理单位、物业公司等相关合作方签订合同;

4、负责项目报建;

5、负责增设电梯工程的全程监督;

6、负责执行业主代表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执行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及时在本楼栋进行公告;

7、负责决定、执行除重大事项以外的一般事项,决定、执行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及时在本楼栋进行公告;

8、负责协助业委会开展本楼栋与增设电梯相关的各类意见征询;

9、负责办理使用管理单位登记,申请财政补贴;

10、负责整理、存档增设电梯所有资料;

11、初步制定《电梯管理公约》,提交业主代表会决议;

12、其他由业主代表会决定,由自管小组履行的职能。

五、决策规程

业主代表会决策原则上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业主代表会决定事项除首次增设电梯方案征询应当按照衡阳市《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衡资源规划字〔2019203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代表同意。业主代表会做出决定事项涉及占用小区全体共用部分,或可能影响小区其他业主权利的,还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由业委会组织征询。

自管小组原则上采用会议形式研究决定事项,自管小组召集、由组长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决定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六、工作要求

学校增设电梯工作协调小组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各增设电梯楼栋(单元)业委会及自管小组要切实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推动本增设电梯楼栋建立健全业主代表会制度,经常关心业主代表会履职情况。

 

 

衡阳师范学院增设电梯工作协调小组

20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