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和规范教职工活动开展,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特制定《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活动协会管理办法(草案)》。
第二条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活动协会是在衡阳师范学院工会
领导下,由教职工自愿组建的群众性活动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活动协会以各种不同的活动形式组建,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是非营利的群众组织。
第二章 协会的组建和章程
第四条 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活动协会是由共同兴趣的教职工倡议,经院工会审核同意后,通过民主方式组建成立。
第五条 教职工活动协会成立
1、协会活动要积极健康,要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
2、组建协会要向院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3、要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院工会审核。
4、协会面向全院教职工,不得吸收外校人参与,协会发起时会员一般不少于20人。
第六条 教职工活动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1、协会的名称
2、协会性质和宗旨。
3、协会的组织机构。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会议。
第三章 协会会员和负责人
第七条 教职工活动协会的会员条件:
1、承认协会章程的我院在职教职工均可以参加。
2、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3、服从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4、热心协会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5、同一会员可以同时参加若干个协会。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协会可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
2、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由协会成员或代表选举产生,原则上两年改选一次,也可连任。
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乐于为大家服务。
4、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
第九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工作建议权、策划权。
3、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1、认真执行协会决定,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2、认真完成协会的任务,积极宣传协会宗旨发展新会员。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协会每年应召开协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各协会要主动接受院工会的监督和工作指导,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及活动照片的纸质稿及电子稿。(邮箱:hysfxygh888163.com)
第十二条 教职工协会经费管理
1、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经费收支应符合财务管理要求,专人管理,帐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
2、院工会每年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助(其额度由院工会确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协会,不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协会的撤销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协会,应予撤销:
1、违反法律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拒绝接受院工会的正常工作指导。
3、半年内不开展任何活动。
4、管理混乱,在学院内造成不良影响。
5、人数少于20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3年4月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