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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师范学院文体协会章程

    一审:陈思雨   二审:刘援华   三审:曾玖红   加入时间:[2024-03-13]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促进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和广泛开展,成立衡阳师范学院文体协会,并根据我校教职工兴趣爱好,成立若干个协会,负责组织、协调、管理专项群众性文体活动。为了规范教职工协会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协会在工会支持、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校内群众性业余活动的组织,接受衡阳师范学院工会的领导与管理。

    第三条 协会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相违反的任何活动,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协会活动坚持业余、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协会组织全校热爱文体活动的教职工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进团结与友谊,振奋教职工精神,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在普及文体知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文体活动的水平,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协会任务:

    1.积极努力为协会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不定期地组织协会开展活动和比赛;

    2.传和普及各种文体活动知识,组织开展以我校教职工为主体的各种文体活动,协调好各协会的关系;

    3.加强与省市各体育协会和高校的联系,参与各种比赛与交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协会可依据自身需要设立名誉会长或顾问;各协会组团人数不得少于15人。

    第七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由协会会员选举并经学校工会审批产生或由学校工会任命产生。

    第八条 各文体协会由学校工会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并指定一位专职人员分管教职工协会工作。

    第九条 每个协会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次大型活动。必要时,可组队代表学校工会进行对外沟通或参与竞赛活动。

    第四章    协会负责人

    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责任心,公道正派,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做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有符合协会所需的特长或爱好;

    3.热心协会工作,热情为协会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人的职责:

    1.统筹规划协会工作,全面负责协会日常管理事务,做好协会后备力量的选拔与培育工作;

    2.组织实施诸如竞赛、演出等较大规模的活动;

    3.对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进行审核把关;

    4.组织会员进行日常训练和活动。

    第五章    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身体健康,具有某一方面特长或爱好,承认本章程和自愿加入协会者,均可申请参与协会。

    第十三条 工会会员加入协会须本人自愿申请,经欲加入的协会审核批准,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协会会员名单必须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年龄原则上限制在男60岁、女5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与协会活动。

    第十五条 工会会员只能申请参与一至两个协会。

    第十六条  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2.对所在协会的工作及其负责人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有向学校工会反映所在协会状况的权利;

    3.有权参与所在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所在协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4.加入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协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工会及协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主动参与协会活动;

    3.协会会员应视自身健康状况参与活动,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或不适合参与剧烈活动的会员,应谨慎行事,以免发生意外,凡因自身身体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自负。

    第六章  协会的成立、变更与注销

    第十八条 协会的成立:

    1.协会由发起人向学校工会申请筹备;

    2.成立协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5名以上的教职工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需具有开展该协会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养;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规范的章程。

    3.申请成立协会,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工会提交以下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4.协会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会类别、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2)协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3)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产生程序及权限

    (4)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5)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6)章程的修改和协会终止的程序;

    (7)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批准筹备成立的协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及负责人

    第十九条 协会的变更与注销:

    1.协会的登记备案、修改章程等事项需要变更的,需15日之内向学校工会申请变更登记和备案。

    2.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工会申请注销登记:

    (1)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2)分立、合并的;

    (3)违背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

    (4)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成立;

    (6)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3.协会提出注销时需要协会领导及会员3人以上签字的书面申请,并需学校工会对其财务等状况进行了解审核。

    4.协会的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七章   协会经费与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1.协会会员交纳的会费;

    2.学校工会下拨的活动经费;

    3.捐赠。

    第二十一条  经费支出:

    1.全部经费只限于协会开展活动;

    2.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经费管理:

    1.合理使用协会经费,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需定期公布经费使用状况;

    2.协会负责人主管本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与报销,每年须做好经费使用的预决算报告;

    3.经费的使用须按会计制度和财务要求建立明细账目,适时向协会会员公布;

    4.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状况,每年12月须向学校工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协会日常管理:

    1.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2.协会应在每年年初到学校工会注册并上交工作计划、年度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接受学校工会依据计划进行的定期督查;

    3.协会年底需上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并接受学校工会的年度工作考核,凡参与全国和省、市组织活动得奖的个人、团体,由协会依据活动项目提出申请,根据学校工会有关嘉奖规定给予肯定的嘉奖;

    4.协会应在活动前有工作计划方案、活动中有专人负责、活动后有图文新闻报道,并及时报送学校工会;

    5.各类文体训练及竞赛都具有潜在的受伤风险,协会应注重人身安全并告知参与活动或竞赛的会员,凡由协会组织的活动,若在训练或竞赛时发生各类损伤需由个人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衡阳师范学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