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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       2015-04-24  浏览: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党字[2013]1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全省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3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增强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主力军作用,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表彰奖项为:师德标兵10名。从中推荐一名参加全省师德评选表彰。

二、评选条件

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者学生管理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为准)并具备以下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2.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3.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努力学习,钻研进取,遵章守纪,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促进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积极实践,社会效益显著。

4.关爱学生,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在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5.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热情服务学生,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有下列行为者不得参评: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有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有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4.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5.有损害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长:许金生

副组长:刘沛林

员:皮修平 向清成 张登玉 刘福江 陈杰锋 童小娇

廖北文 聂东明 龙显成 邝代治

办公室主任:蒋

员:张治春陈君生 廖杰峰 彭 斌 陈 敏 王

张云峰

四、推评办法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进行推荐评选。推荐参选对象以一线教职工为主,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肩挑”行政人员归口到其从事专业所在系部,各系(院)推荐名额为所在单位符合评选对象的总人数的3%。(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评委评审

推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参评对象各自业绩,进行综合评定,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10名师德标兵。

公示表彰

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的师德标兵,在校园网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党政审批,授予“师德标兵”称号。

五、工作要求

各系(院)党政领导要认真做好推选工作。严格推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推选质量。要将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师德高尚、师生公认的教职工推选上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要有足够的说服力、很强的感染力。要通过推选师德标兵进一步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宣传教育,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被推荐的候选人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审批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候选人个人150字公示材料、800字事迹简介及3000字详细事迹材料各1份。相关佐证材料要附复印件。

各系(院)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到院工会邮箱,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候选人姓名。

请各系(院)于2013513前,把上述要求的材料送到院工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超报名额一律无效。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衡 阳 师 范 学 院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